删除 命令   
所属类别:数据库
标记删除当前数据库中的当前记录或者指定范围内的记录,当前记录指针位置保持不变。注意:此命令并不实际删除记录,仅仅只加上删除标记,记录依旧存在并可以读写。成功返回真,失败返回假。
语法:  逻辑型  删除
([记录范围])
| 参数名 | 描 述 | 
| 记录范围 | 可选的;条件语句型。如果本参数被省略,默认为删除或恢复删除当前记录,否则删除或恢复删除所有满足此条件的记录。如果欲删除或恢复删除全部记录,请直接将逻辑值“真”赋予本参数。 | 
 
例程:

说明:
程序运行后打开数据库1,程序中新建了一个“显示记录”子程序,用来显示当前记录内容,并用“是否被删除标签”显示当前记录是否被删除,当“删除按钮”被单击,使用“删除()”命令给当前记录加上删除标记,并调用“显示记录”子程序,显示当前被加删除标记的记录。